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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乐县推进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23-00288 发文字号 民政办发〔2023〕10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2-29 16:54:27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推进农村地区屋顶 (楼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民乐县推进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民乐县推进农村地区屋顶

(楼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村绿色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大力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和服务水平,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循序渐进。树立系统性思维,把和美乡村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产业发展等工作与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综合房屋性质、村庄建设、群众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依法合规确定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位置。选择建设条件好、组织能力强、群众响应积极的乡镇、村社区率先启动,鼓励党员干部带头,由点到面,循序渐进推动。

2.就近接入,就地消纳。鼓励结合实际发展乡镇高载能产业,按照“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采用“光伏+农业”“光伏+企业”等模式,将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接入本地区企业、产业园区等用电负荷高、电网承载能力强的区域,降低大规模接入对电网运行安全的影响。

3.健全机制,安全高效。强化顶层设计,统一建设标准,对于新建、改建建筑物,鼓励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实施。对于既有建筑开发的,做好设计复核和结构加固,确保承载体结构安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安全与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并网、运行的全流程安全高效运作。

4.精准实施,确保实效。加强宣传引导,在群众自愿、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结合村情民意根据实际选取最宜建设模式,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推进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推广工作,统筹乡村示范建设,提高项目建设与乡村建设的融合度,力争达到既美观又实用的效果。

(三)工作目标。将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建设绿色节能乡村。力争到2025年,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够覆盖乐民新城、六坝、三堡、南古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国家和省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力争成为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亮点工程。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规划方案。坚持规划先行,根据电网实际容量核算编制全县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划,并根据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乡村示范建设布局等因素,在具有丰富屋顶(楼顶)资源、较高开发利用价值、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地区,深入详细摸排新建、改建小区农房屋顶(楼顶),科学合理确定每年实施的项目并抓好推进落实。针对乡村振兴示范点中的新建、改建等不同屋面环境,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同房屋建筑本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预留光伏组件架设条件,降低后续安装改造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镇、社管委)

(二)升级改造电网。统筹衔接项目实施地点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条件,在新建住宅区配置电力设施时,适当超前考虑接入条件,为后续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奠定基础。加强沟通衔接,优先在实施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乡村新建、改建小区布局电网改造项目,力争提前完成电网升级改造,破解电网接入难问题,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镇、社管委)

(三)强化资金支持。统筹财政奖补、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项目资金,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将集中连片的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产业项目支持范围,专项下达资金至村集体,扶持村集体配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产业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金、盘活农村屋顶(楼顶)资源,带动农村发展,推动资金“输血”向“造血”转变。充分掌握项目实施户的基本情况和诉求,加强与银行的协商沟通,积极争取还款期限长、贷款利息低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有效解决贷款贵、还款难等问题,降低低收入群体的断贷风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镇、社管委)

(四)建立全过程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光伏产品、光伏发电工程和建筑安装光伏的标准和质量管理,对建筑安装光伏的载荷校核、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从项目设计、安装施工、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方面建立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镇、社管委)

三、推进计划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综合考虑乡村示范建设进度、屋顶架设条件、电网负荷等因素,逐步开展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一)明确建设时序。2024年,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乐民新城集中安置点和六坝镇集中安置点开展试点建设,楼顶面积18万平方米,建成并网总装机达20兆瓦。南古镇、三堡镇适时总结推进。2025年,在全县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国家级及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满足建设条件的屋顶(楼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25万平方米,建成并网总装机达30兆瓦。

(二)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前期工作,选择优质项目建设企业,确定适宜建设模式,科学严谨签订合作协议;针对不同屋面(楼面)环境制定技术方案、做好施工设计,督促建设企业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并网,让群众早受益;督促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做好信息沟通、收益分配、矛盾化解等工作,为项目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三)保证电网接入。积极做好示范点项目区电网升级改造,明确电网改造工程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编制评审接入方案,确保各示范点项目“应接尽接”。电网升级改造方面建设有困难或与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鼓励分布式光伏建设企业按照标准投资建设,缓解接网压力。

四、开发模式

(一)企业投资,多方受益。乐民新城、六坝、三堡、南古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和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采用“发电企业投资,村(社区)集体管理,农户参与,多方受益”的模式。村(社区)集体对辖区农户屋顶(楼顶)资源统一管理,通过招商引资择优引进1家发电企业与村(社区)集体签订屋顶(楼顶)租赁协议,项目全权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的管理运营由发电企业负责,日常电站清洗维护由村(社区)集体负责,同时发电企业向村集体支付维护费用。村(社区)集体按季度向农户个人以支付屋顶(楼顶)租赁费用或电费打折形式予以分红。

(二)农户投资,双方受益。国家或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发电项目,可采用“农户个人投资,村集体管理运维,具备资质企业建设,农户和村集体受益”模式。农户个人自筹投资建设,由村集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1家具备资质企业承建,项目建成后村集体提取发电收益的10%用于后期管理运营维护,发电收益剩余部分归农户个人。

(三)村集体公司主导,多方受益。农村地区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采用“村集体公司主导、农户贷款参股、具备资质企业建设,多方受益”模式。在农村居民屋顶(楼顶)实施的,村集体成立公司主导建设,农户以“富民贷”和屋顶资源出租参股,由村集体成立的公司和农户共同投资建设,选择1家具备资质企业承建,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营维护等全部由村集体成立公司负责,发电收益由村集体公司和农户按参股比例予以分红。

(四)企业投资,双方受益。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及工商业等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采用“发电企业投资,屋顶所有权单位参与,双方受益”的模式。屋顶(楼顶)所有权单位提供闲置屋顶(楼顶)资源,发电企业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营维护等全部由发电企业负责,按季度向屋顶(楼顶)所有单位以电费打折形式予以分红,对用电量较小的,屋顶(楼顶)所有权单位也可选择按统一租赁标准收取屋顶(楼顶)租赁费的形式予以分红。

五、效益分析

农户个人投资:以农村100平米屋顶为例,可安装18.7千瓦光伏,投资成本约4.7万元,年发电量约3.4128万千瓦时,按全发电量正常上网电价0.3078/千瓦时计算,年发电收入约1.05万元,运行维护费用按10%计算,每年纯收入约9450元,年投资收益率20%,投资回收期约5年。

村集体投资:按以上分析测算,投资100万元,可安装397.87千瓦户用光伏,约需20-21户农户屋顶资源,年发电量约72.61万千瓦时,年发电收入约22.35万元,每年纯收入约20.1万元.投资回收期约5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民乐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推进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各镇、各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协调对接,做好项目备案、建设场地协调、电网接入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二)强化接网保障。加强与省市电力部门的对接,争取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县供电公司具体负责配电网改造升级和电网接入事宜,同时监督指导做好电力布设及并网相关工作,做到“应接尽接”,确保项目顺利并网接入,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切实加大国家及省、市、县鼓励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整村推进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党政机关、工商业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为项目推动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调度。将农村屋顶(楼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常态化重点督查范围,对专班各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单位推进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及时予以提醒或通报。专班组长每月召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召开1次调度会议,及时分析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措施,限期解决卡点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